作者 oneal6110891 (大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聖潔的盧教授
時間 Fri Dec 17 02:58:02 2010
※ 引述《WP1 (vvp一)》之銘言:
幫大家整理一下應該有收到傳票的鄉民以及他們的佳言
http://tinyurl.com/2a8tj6h
首先正如前版主所言 他在事情爆發之前已經先預警了..
推 a741085:我能不能鎖這篇推文..... 09/01 03:02
另外這位仁兄也出來幫幫想讓鄉民消消氣..
推 RAWISJERICHO:各位~~~~不要太激動阿@@"
但沒用...暴怒的鄉民們衝破柵欄啦!!!開出第一槍的是這位..
→ roder:=============廢死叫獸告我阿 不然我殺你唷============= 09/01 03:08
@@...表明要殺人...這不只會被告誹謗吧
這時出現了一位預言者..
推 Brad255:========以上變成第四波名單============================ 09/01 03:08
這傢伙不曉得有沒有事..用xx應該算保險喔..
噓 oneal6110891:只准別人殺人 不准別人罵自己? 真是xx 09/01 03:17
=======
以下恕刪@@
我後面只有講xx 沒有評論也沒有罵人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吧@@
至於xx要填啥這不是我能決定的吧 這些應該都是自己想像的 假設的
在公堂之下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祝有修聖潔的 盧教授 的課的同學都能高分pass
這樣不會被告吧@@ 5樓要填啥你自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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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son5215 (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女性可以贏男性的競賽?
時間 Sun Aug 1 23:10:5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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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t132328:開車撞人 08/0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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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92.45
→ Fuzishan: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這句話...怎麼常聽到 12/17 02:58
→ darkbrigher:現在怕當初了就不要嗆聲嘛 12/17 02:59
推 pippenjr:不要怕 檢察官都是好人 12/17 03:01
→ pippenjr:去警察做筆錄時 別傻傻的跳進坑裡 12/17 03:02
推 sali921:http://www.youtube.com/watch?v=LJeEZRGoiR4 1F 12/17 03:04
→ hlkkl:我是五樓 希望口試委員以後不要問我支不支持廢死XDDD 12/17 03:05
推 WP1:我也好奇講XX會不會有事 你可能要去問一下周星馳跟梅豔芳 12/17 03:10
推 alsoty:梅艷芳只能觀落陰了ˊˋ 12/17 03:12
推 HoterLin:你們都誤解盧教授了 她人真的很好 推薦她領孔子和平獎!!! 12/17 03:18
推 a710689:我想問一下她有告朱學恆嗎?? 12/17 03:23
→ ienjan:我只想知道她告周玉扣了沒? 12/17 03:24
推 rick65134:5樓專業 不過看了我才發覺 台版的音樂特效比原版的還好 12/17 03:24
→ rick65134:廳台版的配樂比較有臨場感 12/17 03:25
推 yeaha0055:現在說的是之前新聞報導過的三波108位 還是又有新的 @@ 12/17 03:27
→ WP1:新的 水滸英雄傳II 12/17 03:29
推 goanimation:恩恩...推薦這位教授去領孔子和平獎 12/17 03:41
推 bonniekiss2: 被狗幹啦 12/17 04:06
→ bonniekiss2:啊... 我是要推酒駕的文章 ..推錯.. 12/17 04:06
推 loveseawind:樓上收到受祝福的傳票 請先去看ADSL誰的名字XDDDDDDDD 12/17 04:07
→ bonniekiss2:人家是要罵酒駕啊 QQ 12/17 04:08
推 bonniekiss2:我最敬愛盧教授了 12/17 04:09
→ bonniekiss2:廢死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事 12/17 04:10
→ bonniekiss2:鄉民不知是怎樣 12/17 04:10
→ bonniekiss2:都推文自爽罵人 對教授很不公平 ^^ 12/17 04:10
→ Warheart:(′・ω・`)a ... 12/17 04:11
推 a710689:糾竟bonniekiss2的說法會不會被盧教授採信? 讓我們看下去 12/17 04:15
推 aidsnichael:XD 盧教授英明 12/17 04:21
→ jdklas:朱學恆表示 12/17 04:27
推 ispot:如果有鄉民在國外罵 或者外國鄉民 告不告得成? 12/17 05:58
噓 haha0805:殺人被原諒有什麼不對?罵人才是該死阿XD 12/17 07:06
→ haha0805:這件事告訴我們原諒殺人犯O 原諒罵自己的人X 12/17 07:06
推 morris2: 請問後來朱阿宅有被告嗎? 我記得他那篇文章沒撤 ... 12/17 07:23
→ nosay:XX = 過份..你的腦袋第一個閃過的念頭...這樣會無罪嗎? 12/17 08:08
→ funnyrain:XX又沒明確說是啥 也很難告吧 12/17 08:12
推 simga:只要讓人感覺不舒服~就算是稱讚也可以告~這就是偉大的法律阿 12/17 08:35
推 sgssgs:改成○○好了,不過會告的還是會告,隨意興訟應該要有罰則 12/17 08:36
推 rommel1:上法院後 光是這是肯定句.疑問句.有無意圖.是否合乎構成 12/17 08:39
→ rommel1:要件就可以吵很久......... 12/17 08:39
推 dark0224:http://ppt.cc/BzMB 朱學恆網誌 給盧教授的回應 12/17 09:16
→ season002:科科 要告怎樣都能告 管你OOXX 12/17 09:16
推 brainpowered:這是第4波了 12/17 09:35
推 carolsdd:推樓上網址中~莊秀銘律師講的話!! 12/17 10:24
→ chucklee:筆是一枝枝 不是一條條 12/17 10:24
推 godchildtw:`~!@#$%^&*()-_=+/*-+ 這樣會有事嗎? 12/17 11:55
→ lemonblue:罵完會怕了喔… 12/17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