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mbicort (TT)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刑事] ptt -> 妨礙名譽
時間 Sat Jan 15 01:11:24 2011
藉這個標題用一下...謝謝
像現在網路言論很多
如果一覺得不高興別人的回文或推文
就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爬了前面的文警察好像是一定要受理
那被他告的人又要舟車勞頓和請假的配合
偵查製作筆錄接著又要開偵查庭
不和解撤告的話甚至要到法庭審理
這樣來來回回實在很累又傷心神和荷包
到頭來即使勝訴也不能提污告
請問上述的想法是否正確
想想如此網路的世界還真像文字獄阿....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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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180.229
推 mapleone:發表在公開場合的言論本來就要小心在意。罵人是不對的, 01/15 01:13
→ mapleone:這種事情小學的生活與倫理課程就應該學過囉。 01/15 01:14
→ symbicort:表達的可能沒有很好只是抒發意見或提供想法根本不是罵 01/15 01:16
→ symbicort:人的話提告警察和檢察官是不是一定要受理 01/15 01:17
推 longwei:真的 就是有人會想拼同歸 01/15 01:47
推 trausing:真的百分之兩百確定自己無罪,就放不管就好啦.. 01/15 01:49
推 Pash77:不用理吧 01/15 02:42
推 Rizzi:我光是噓文,沒罵人也被告了~ 這年頭就是鼓勵大家多告人~ 01/15 03:08
→ trausing:說真的,我覺得如果真的感到侮辱,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好事 01/15 06:57
→ trausing:不然有一推躲在電腦後亂幹譙人的.... 01/15 06:58
→ trausing:當然,亂告人浪費司法資源的例外 01/15 06:58
→ gabin2000:不要說網路,你在現實中公開場合也一樣啊 01/15 13:21
→ gabin2000:大部分都是因為自己透過網路,別人看不到 01/15 13:23
→ gabin2000:就濫用言論自由,行使自己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別人的權益 01/15 13:24
→ gabin2000:這國中國小公民沒教過嗎? 01/15 13:25
推 summeruse:所謂的釣魚文阿,用詞要小心 01/15 13:29
推 valenci:不要動不動扯文字獄 文字獄不是這樣用的 01/15 18:20
→ valenci:我就到不起訴 然後上網po文希望對方弄清成立要件 01/15 18:22
→ valenci:如果非故意提告不不成立就會有事 這樣也會讓民眾提告爭權 01/15 18:23
→ valenci:利卻步 這樣也不好呀 01/15 18:23
→ symbicort:既使不起訴也要到警局做筆錄是嗎?若通知筆錄的警局 01/15 20:46
→ symbicort:與自己的居住地很遠交通所花的時間和金錢不就很冤枉嗎? 01/15 20:47
→ symbicort:我不是說不能提告而是警察不能不受理提告申請,如此對 01/15 20:49
→ symbicort:被告訴之人實在造成很大的困擾,也不能就近在居住地 01/15 20:50
→ symbicort:做筆錄,對於被告的人很不公平 01/15 20:50
推 Rizzi:沒錯,作筆錄只能到報案警局去,所以才說現行法律鼓勵全民告人 01/16 03:15
推 valenci: 然後呢? 01/16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