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aff23 (無悔的人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感謝聖潔的OO讓我吃到美味雞肉飯
時間 Thu Jan 6 00:28:27 2011
我想到一件事情了
之前跟文化法研所的版主戰過言論自由的問題
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那個版主要特定人士也就是我禁止在公開討論區回應他的文章
我曾經質疑過,他的話是不是法律?如果不是法律,那麼他又有什麼立場禁止我在他的
文章講話,即我言非法,我講的話不是法律,既然不是法律怎麼會有強制力?
沒錯,他有言論自由可以積極表意,可以要人家不要在他文章講話,但是那句話等同於
不存在,不具備強制力。(參照憲法23條反面解釋)
也許可能會主張言論自由的領域完整性受侵犯,但是早在討論區發表文章起,除了作者以
外,其他人是無從修改該篇文章,完整性已經受到保障,下面的回應則是另一個言論自由
的保障,屬於發表回應者,這也就是PTT禁止修刪推文的原因。
回到這位教授的問題,
是因為廢死的議題引用例子不當,舉例性侵死刑犯的例子引發爭論(這例子我到覺得比較
適合放在討論社會關懷跟教育上面),但是跟她的腦袋是不是有洞這個命題是無關的,
所以評論她腦袋有洞,是的確成罪的,理由是縱然她腦袋真的有洞,也與廢死評論無關,
那句話的確帶有貶抑之意,腦殘更不用說了。
由於事涉多人,如此大規模告訴,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浪費社會資源,也浪費行政資源
,更可能汙染環境,雖然有促進經濟的發展(嘉義火雞肉販表示:略懂。),也有社會團
體獲得援助,但是社會付出的成本呢?
和解書的發展甚至是定型化契約般,盧教授有考量過其他可能的狀況嗎?例如:經濟狀況
不好的為了籌措和解金而引發一系列的後續嗎?我想這不是你皈依的師父所樂見的不義之
捐。
至於禁止發表言論、言論發表應獲其同意這二項要求我個人認為是不合理的,理由
是你覺得講的話有問題,你可以告他等等手段,但是你沒有權去禁止他。這才是受
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這件事情如果要解決,個人認為盧教授可以協調幾個意見領袖,將系列文章刪除,教授
也不必要在那大費周章告人,還這社會一個平和。
在雙方都有錯的狀況下找到一個平衡點,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
※ 引述《LuciferChu (菜到不能推文...)》之銘言:
: ※ 引述《PhenomII (追愛妻追得好累)》之銘言:
: (deleted)
: : 剛剛經板友來信提醒才發現和解書這一段:
: : 不得經自己或由他人將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件妨害名譽案件之警察暨司法機關辦案
: : 相關過程,在網路上公開貼文討論或向媒體或第三人陳述。
: : 所以意思是像前面這篇這種涉及案件相關內容的遊記也不能貼了嗎?
: : 和解書載點跟內容也不可以貼出來,就是一口氣吞完就對了ˋ(′_‵||)ˊ
: 徵求願意提供新版和解書的勇者,讓我在節目中討論吧,
: 反正我現在手頭也不只一個節目,可以好好陪盧映潔玩一玩。
: 盧映潔最好可以一邊說自己沒有打壓言論自由,一邊玩
: 這種兩面手法威脅網友連這種不合理的和解條件都不敢講出來啦!
: Lucifer
: 好吧,提供一個小八卦,在盧映潔亂告人試圖壓制反對言
: 論,甚至更連她怎麼壓制反對者言論的和解書都要脅網友不可公開
: 的同時,我們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法已經開過公聽會,準備往一讀
: 前進了。
: 當個大學教授當到這一系列的行為只對宣傳正德佛堂和雞
: 肉飯有幫助,不知道讀博士學到的知識是拿來幹嘛的?
: 好啦,盧映潔如果看這篇不爽的話你應該知道我是誰,歡
: 迎來告吧。來看看言論自由和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到底那個會贏吧。
: 盧映潔大嬸有空還是可以多搜尋一下Google看看自己這種行
: 為到底有沒有助於閣下的怪罪被害人和家屬的立場吧。
: http://tinyurl.com/2egb8x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00.168
→ tasogare:文化法研所 01/06 00:29
推 Raylee0905:只敢欺負網友 01/06 00:29
推 louis123321:法官都看他的參考書考上的吧XDDD 01/06 00:29
→ Kreen:他缽衣的是哪個師父呀,怎麼有這種徒弟不會趕到可恥= = 01/06 00:29
→ ILoveYou77:台灣文化大學???? 01/06 00:29
→ kevin80112:就是要嚇嚇一般鄉民阿 一般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當然最好 01/06 00:29
→ Raylee0905:台灣文化大學的文化在哪? 01/06 00:30
噓 spsc:中指蕭的殺人罪呢?????? 01/06 00:30
罪嫌阿! 醫學鑑定阿
→ NICccccccccE:在校門口招牌上 01/06 00:30
推 mtvabc:不能同意你更多 01/06 00:30
噓 lawfish:不好意思看到你只好噓了 01/06 00:31
噓 EV1L:仗義直言 何錯之有 01/06 00:32
噓 trywill:= = 01/06 00:34
→ bilibala:會訂這種和解條款的人竟然是法律系教授,令人感到悲哀 01/06 00:35
噓 spsc:你回人家文還不是有引用到他的文章 若是你引用一整篇 01/06 00:38
→ spsc:恐觸著作權法~看那個人的文章形式而定 01/06 00:38
你去看清楚再說吧
推 f1234518456:廢文王連噓兩次 那只能推了 01/06 00:41
噓 spsc:罪嫌個屁 這種一看就不構成殺人要件 還在跳針 01/06 00:42
你去把總則看清楚再說 連總則都沒看清楚 單看要件沒看到誤區嗎?
→ spsc:到院前死亡 還要鑑定三小鬼~~ 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不懂 01/06 00:42
噓 spsc:誤你媽啦 上救護車前就沒心跳了 年紀又這麼大 關中指蕭屁事 01/06 00:44
→ spsc:如果老太太能救回來也是奇蹟 機率很小 比被雷打到還小 01/06 00:45
→ spsc:為了這麼小的機率 檢察官會起訴中指蕭嗎???????????????????? 01/06 00:45
→ giva0008:我看完你全文,我只想問一件事 01/06 00:47
→ giva0008:假如你不去作那行為,不就不用簽什麼和解書了? 01/06 00:47
→ giva0008:假如和解書還要幫你們想你們家經濟情況,那怎麼你們作那事 01/06 00:48
現在的狀況是已經發生的(之前罵的),未來不可預期之事不在討論之列
→ cjepj:請問一下 鄉里間討論提人家老母可不可以告呢 01/06 00:49
→ giva0008:之前,沒有先想一想呢^^ 01/06 00:49
→ giva0008:依你本文的邏輯,和解書沒幫你們想到你們經濟,那...是否 01/06 00:50
噓 spsc:我還要在公堂上提老母呢 01/06 00:50
→ giva0008:日後這社會上犯法的人被罰了,都可以因家裡沒錢而少關幾日 01/06 00:51
→ spsc:鄉民不要發文章嗆聖潔不就好了 還去怪聖潔 本末倒置!!!! 01/06 00:51
→ giva0008:哦....已發生的啊,那...現在己被關的犯人,也應該要以家裡 01/06 00:52
我指的是之前罵人現在被告要和解的,被關的也就是判決確定的也不在和解之列
→ giva0008:需要他幫賺錢,每一個都減少刑期嘛,您以為如何^^ 01/06 00:52
推 spsc:我就不會被聖潔告~ 被告的人自己反省啦 01/06 00:54
→ spsc:和解金本來就是隨便人開的 你不同意就等法官判罰金 01/06 00:54
→ giva0008:對啊,現在被告要和解,還沒判嘛....那你們何必簽和解書^^ 01/06 00:55
→ spsc:如果罰金肯定比和解金少的話 你就不要和解~~就這麼簡單 01/06 00:55
→ giva0008:搞不好判下去,是你們贏,公理正義是你們啊,何必簽和解書^^ 01/06 00:55
→ spsc:搞不好根本不起訴 簽什麼和解書 付什麼和解金 還可以省一筆 01/06 00:56
你真的覺得不起訴嗎? 腦袋有洞跟廢死言論有什麼關連? 你可以去罵一次然後等被他告
然後很傲氣跟鄉民講你不和解,如果最後不起訴弄個圖片讓鄉民聞香一下。我再給你推
噓 spsc:你們不是都說聖潔有錯 既然如果鄉民怎麼會被起訴呢? 01/06 01:12
我想你不看我文章的,我指盧教授有錯的部分是指例子引用有誤以及事後追訴的手段以及
和解書中限制發表與事前獲其同意部分。而且鄉民有言論自由不代表言論自由可以被無限
擴張。我已經寫的很口語了,你還看不懂只能說你的腦袋需要多一點時間思考與消化,
等消化完再來討論吧,消化不良的話可以求助各大醫院,聽其建議進行治療。
→ spsc:鄉民被起訴 不就表示聖潔是對的?? 你把我搞混嚕^.< 01/06 01:12
※ 編輯: staff23 來自: 124.8.200.168 (01/06 01:23)
→ spsc:和解書本來就只要雙方同意就行 你住海邊喔? 01/06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