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osin (繁花落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聖潔的盧教授
時間 Fri Dec 17 13:32:45 2010
※ 引述《alsoty (不是秦王)》之銘言:
: 這篇重點在提醒大家而已
: → Warheart:hmm..顯然a桑不是因為這篇被告的,因為我還沒收到傳票 :) 12/17 03:27
: → WP1:樓上兩位是事主耶^^" 12/17 03:30
: 剛剛得知了
: 是8/17、8/18、09/01的推文所引起
: 不過我找不到前兩篇的文章
: 有人有備份嗎??
: 09/01的大眾也是要有準備了,找一天請假去泡茶
看來似乎有人不懂
死刑存廢是價值觀判斷的問題,而公然侮辱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法律保障言論自由
但可沒保障你問候人家老母,或說人家腦袋破洞的自由
如果真的那麼有GUTS,認為罵的是正正當當、理直氣壯
再加上家裡有點錢,那就別和解的這麼委屈了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最重判到拘役
然後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不予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代表什麼?代表你頂多被判到拘役
拘役最多進去個120日,有錢還可以1天以1000大洋易科罰金
再怎樣也不會在良民證留下案底的唷
有GUTS的鄉民,你下步打算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3
推 pippenjr:拼了 12/17 13:33
推 edens:罵完被告轉職小峱峱 是酸民的特質 12/17 13:34
推 yulunyeh:科科 通常是當完小孬孬還來這裡po文裝勇者 12/17 13:36
噓 airhon:腦袋有洞是侮辱到什麼?腦袋本來就有洞啦不然連勝文怎麼沒事 12/17 13:36
推 edens:樓上看法真有見地 12/17 13:36
→ edens:樓樓上 12/17 13:36
推 chienk:所以最重就12萬以下 然後不留案底這樣嗎??? 12/17 13:37
→ Mikli:你不要煽風點火啦,這種罪證確鑿的,也只是浪費鄉民的律師廢 12/17 13:37
推 wandallin:就一直在這邊噓人他們就很開心啦 12/17 13:37
→ Mikli:而已。 12/17 13:37
推 alsoty:還是可以申請綠卡的意思嗎? 12/17 13:37
推 rommel1:我覺得 講人聖潔也可能被告 畢竟還是有罵人的意思在 12/17 13:37
→ Mikli:敢罵人計乖乖承擔後果,不然就好好跟教授道歉就沒事了。 12/17 13:37
推 GALLY:所以說 如果我罵外遇劈腿的很賤 是畜牲 被告的話也會被罰嗎? 12/17 13:41
→ GALLY:台灣法律本來就不完善了 大家還被乖乖的牽著鼻子走 12/17 13:41
推 edens:外遇劈腿是私德問題 你傳播事實是誹謗 罵賤是公然侮辱 12/17 13:42
→ edens:在網路上講 更該當加重誹謗罪 12/17 13:42
→ GALLY:我覺得廢死的問題和一個人的根本信念有關 類似宗教信仰 12/17 13:42
→ GALLY:基督教都可以說不信主的下地獄為什麼支持死刑的不能堅持信念 12/17 13:43
→ edens:很多人連構成要件都不會解釋 就可以批評法律爛 這也是台灣奇 12/17 13:44
→ dlevel:王聖人就以個人信仰綁架法律啊。 12/17 13:44
→ edens:觀 反對廢死跟公然侮辱支持廢死者 是兩碼子事 反對她 可以不 12/17 13:44
→ edens:提污辱性字眼 被告真的活該 12/17 13:45
推 GALLY:那麼不信主的下地獄何解??? 12/17 13:46
→ alsoty:↑我認為是因為沒提出來告而已 12/17 13:47
→ iam0718:gally XD 12/17 13:48
→ duolon:===為什麼有人會喜歡去菜市場買....泡麵一包算你10元好了== 12/17 13:49
→ iam0718:你不信我 你就得死 宗教戰爭不就是這樣 12/17 13:49
→ senior:===為什麼有人會喜歡推等號....== 12/17 13:49
→ Erosin:不信主下地獄→ 沒針對"特定的對象" →不構成犯罪 12/17 13:50
推 GALLY:所以說標準很怪啊 人家詛咒不信主就下地獄 12/17 13:51
→ GALLY:也不會有事 但罵支持廢死的腦袋有洞 卻要被罰 12/17 13:52
→ GALLY:無論怎麼想 下地獄都比腦袋有洞嚴重多了吧 12/17 13:52
→ GALLY:所以說 以後只要罵 支持廢死的都是腦袋有洞 就不會被罰了嗎? 12/17 13:53
→ GALLY:沒針對特定對象啊 12/17 13:54
→ Erosin:樓上你乖拉 不要罵人就好了 12/17 13:54
推 edens:只要對象不能特定 就不能告 這就是懂構成要件的好處 12/17 13:55
推 GALLY:只是想搞清楚法律判決是怎麼回事而已 12/17 13:56
→ Erosin:補充一點 這樣確實不構成犯罪 這件會被告是因為針對個人 12/17 13:56
→ GALLY:台灣很多判決都讓我莫名奇妙的 12/17 13:56
→ edens:但你朝著某位廢死成員罵支持廢死是王八蛋 可認為具有針對性 12/17 13:56
→ lOOlOOlOO:我想知道"下地獄"何來侮辱之有? 12/17 13:56
推 Aroman:其實公然侮辱也是價值觀判斷的問題 12/17 13:57
→ edens:真的有能力去投稿副刊支持廢死者是王八蛋 沒人能告你309成立 12/17 13:57
→ Erosin:下地獄這會扯到的是刑法305恐嚇 不過是迷信犯不罰拉~ 12/17 13:58
→ edens:你莫名其妙是因為你根本不懂構成要件跟法律規則怎麼玩 12/17 13:58
推 lOOlOOlOO:G大舉的例子才莫名其妙.. 12/17 13:58
→ edens:知法玩法的知法是擺在玩法之前 這順序是有意義的 12/17 13:58
推 GALLY:那假設一個鄉下人不識字的 聽到盧某說要廢死 12/17 14:03
→ GALLY:然後對盧某開罵腦袋有洞 於是就被告被罰 12/17 14:03
→ GALLY:我不太知道怎麼解釋 但就是感覺很差勁這種判法 12/17 14:05
推 carolsdd:大推 12/17 14:15
→ senior:這年頭批評台灣法不完善的根據都是"感覺"啦? 12/17 14:42
推 hsiyafel:有洞不是破洞,所以人的腦袋到底有沒有洞?說人腦有洞是不 12/17 15:08
→ hsiyafel:是罵人? 12/17 15:08
推 GALLY:感覺很差勁也不能批??? 12/17 15:11
→ senior:當然可以呀 自由嘛 只是對不完善根據來自自我感覺表示欣慰 12/17 15:21
推 IMISSA:批可以批 直接針對性罵人當然不行.. 12/17 16:26
噓 Wangdy:笑死人,死刑存廢是價值觀,那罵人罰不罰是不是價值觀? 12/17 18:10
→ Wangdy:這就是廢死的實力嗎? 12/17 18:10
噓 mvbkoko:Zzz 12/17 18:26
→ tikowm:說真的..誰腦子沒洞? 12/17 21:04
噓 OhNeil:喔 12/19 13:37
→ luke93:只要私下寄信去罵就不構成公然侮辱也就不會被告了 12/19 16:17